直播间侵权直播体育赛事,法院:平台应负更高注意义务
十五运会即将到来,直播经济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,而顶级体育赛事正是极具爆发力的流量入口,当前直播平台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规则滞后、平台责任承担模糊等问题。8月14日,广州市委政法委“激情全运 法治同行”广州法治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走进广州互联网法院。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数字体育纠纷十大典型案例,其中一例为某网络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转播权纠纷案,明确直播平台在热门体育赛事直播侵权中应负更高的注意义务。
在案件中,某网络公司经欧足联等授权,获得某欧洲杯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转播权等权利及相应维权权利。赛事期间,某网络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中,大量用户未经授权实时直播欧洲杯比赛,覆盖绝大部分场次比赛,经随机取证发现了224个直播间侵权直播。
某网络公司在赛程期间多次向某科技公司发送侵权投诉,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采取必要行动防止反复侵权,但侵权直播仍持续出现。某网络公司主张某科技公司侵害其就该赛事节目享有的转播权,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。某科技公司辩称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,侵权内容由用户提供,其已积极采取了处罚直播间等必要措施,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。
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,直播平台在赛事热播期间持续直播高知名度的涉案赛事,平台经营者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。且某网络公司持续多次发出侵权投诉,侵权内容发布时间及区域集中,直播间标题、封面等侵权信息显著,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,在有相应机制设置和管理能力的情况下,明知平台存在侵权或侵权高风险,仅对多数侵权直播间采取“断播画面一分钟”的轻微措施,未尽到与其服务模式相适应的注意义务,未采取有效合理措施阻遏侵权事实发生,主观上存在过错,构成帮助侵权。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。
广州互联网法院提醒,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五运会,各大主流体育平台在转播体育赛事时,一方面应取得合法授权,另一方面亦应采取技术措施,对含“全运会”等字样的直播间进行重点筛查,避免赛事信号被“盗播”分流。
典型意义
本案明晰了平台责任边界,确立了针对热门赛事“平台应负更高注意义务”的规则,明确了平台应采取与其管理能力相适应的阻止侵权措施,不能以“用户上传”或“技术中立”为由免责。本案的高额判赔传递“侵权代价应体现授权成本”的司法信号,有助于遏制体育直播领域的侵权乱象。
本案明确划定了直播平台责任承担的边界,为大型赛事的转播权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范式,同时,通过从平台监管层面阻断盗播对授权市场的冲击,保障体育赛事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,助推体育产业与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共生共赢。
文、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:赵越 通讯员:广正发
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: 赵小满
【来源:广州日报】